4月2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有序擴大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稱《方案》)。
《方案》決定,積極推動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從試點逐步轉向面上推進。在第一批試點省份、輸出醫院基礎上,繼續按重點病種選醫院、按需求選地區,堅持院地合作、省部共建,有序擴大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覆蓋省份,擴大重點病種覆蓋范圍,加強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加強優質醫療資源輸出儲備。2022年,進一步擴大建設范圍,完成全國規劃布局,力爭覆蓋所有省份。
2016年8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綱要提出依托現有機構,建設一批引領國內、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家級醫學中心,建設一批區域醫學中心和國家臨床重點??迫?,帶動醫療服務區域發展和整體水平提升。
2017年2月6日,《“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印發,決定啟動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規劃設置工作。
按照規劃,兩大中心設置分兩步走。2019年,完成神經、呼吸和創傷專業類別的國家醫學中心和兒科、心血管、腫瘤、神經、呼吸和創傷專業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
2020年,完成婦產、骨科、傳染病、口腔、精神專業類別的國家醫學中心和婦產、骨科、傳染病、老年醫學、口腔、精神專業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按照每個?。ㄗ灾螀^、直轄市)遴選在醫、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領先水平的綜合醫院,設置建設1個綜合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依據覆蓋面積和人口分布現狀情況,原則上在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6個區域,每個區域遴選醫、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領先水平的醫院,按照腫瘤、心血管、婦產、兒童、傳染病、口腔、精神等??圃O置相關??祁悇e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但是,當前仍然有不少地方,特別是醫療資源較為薄弱的中西部省份,患者就醫流出多的現象仍較突出,群眾就近享有公平、優質、方便醫療服務的美好期盼與優質醫療資源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緩解。
為此,國家決定有序擴大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加快實現大病不出省。
按照《方案》,本次有序擴大將從醫療資源富集地區遴選69家綜合和??漆t院以及20家中醫醫院作為輸出醫院,向患者流出多、醫療資源薄弱地區輸出優質醫療資源。具體包括:
一是擴大覆蓋省份:2021年,在第一批8個試點省份基礎上,綜合考慮工作積極性、醫療資源現狀、轉外就醫比例等因素,加強西南、西北、華北、中部地區布局,擴大參與省份,新增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西、廣西、海南、重慶、貴州、西藏、甘肅、青海、寧夏12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納入建設范圍,基本覆蓋病患輸出大省和醫療資源相對薄弱省份。2022年,進一步擴大建設范圍,完成全國規劃布局,力爭覆蓋所有省份。
二是擴大重點病種覆蓋范圍:圍繞死亡率高、疾病負擔重、轉外就醫集中、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病種,重點建設腫瘤、神經、心血管、兒科、呼吸、創傷、婦產、骨科、傳染病、口腔、眼科、精神衛生等專業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三是加強能力建設:堅持“地方政府主建、輸出醫院主營、依托醫院配合”,地方政府和輸出醫院通過雙向選擇、自愿合作,以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益性為首要原則,舉辦獨立醫療機構,依托當地現有醫療資源,引入輸出醫院優質醫療資源,授權輸出醫院統籌調度依托醫院人、財、物等相關資源,盡快達到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
輸出醫院承擔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運營和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輸出人才、技術、品牌、管理,提高區域醫療水平,重點提升醫療人才隊伍水平。省級政府對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發展建設負總責,落實土地、規劃等建設條件并減免相關費用,確保建設資金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債務風險,大力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等后續發展事項。建設資金以地方籌集為主,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給予補助。
按照《方案》,國家將給予兩方面支持
一是加強改革配套。提出六項措施:
健全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管理體制。積極探索輸出醫院、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地方政府共同參與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理事會制度,形成長期穩定合作關系。
建立符合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人員編制實行總量內動態調整,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權,按照規定組建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自行組織高級職稱評審。賦予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充分的薪酬分配自主權。建立以崗位價值為主的薪酬結構,加強長期激勵措施,逐步推廣崗位薪酬制、目標年薪制、協議薪酬制。
建立健全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補償機制。地方政府加大對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投入,支持重點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建立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繳費的經費保障機制。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屬地化管理,按各省規定的管理權限實施。對于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重點發展的優勢學科、優勢項目,在選擇調價項目、確定收費標準等方面給予傾斜。實行適應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的醫保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推行按病種分值付費(DIP)、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等改革。
完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應用創新醫療技術機制。鼓勵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合作開展創新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支持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發揮重點科室優勢,對區域內確需使用、國內尚未注冊的少量臨床急需藥品,依法提出臨時進口申請,藥品監管部門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按程序依法審批。
建立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自我持續發展機制。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取得的凈收入可以自主決定用于醫院發展,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
建立輸出醫院優質醫療資源生成機制。鼓勵輸出醫院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培養和輸出高層次醫學人才、學科帶頭人,根據醫療資源輸出量,適當增加相關輸出醫院的人才落戶指標。資源承接地政府對輸出醫院派出的醫務人員在落戶、住房、配偶隨遷、子女入學、獎勵補貼等方面給予支持,保障輸出醫院派出人員薪酬待遇,鼓勵輸出醫院派出人員薪酬水平合理高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水平。
二是健全實施保障。提出三項措施:
完善專項協調,盤活優質資源。國家發改委、衛健委等有關部門牽頭,資源輸出地政府及試點地區省級政府參加,加強建設工作統籌協調,各省級政府要成立協調小組,在省級權限內落實相關政策,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理順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資產權屬關系,推動有條件的輸出醫院與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實行“人、財、物”一體化或部分一體化管理,構建跨省多院區的同質化均衡化發展格局,打造形成全國性高水平醫療集團,使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體系在全國長期穩定扎根。
加大建設投入。國家發改委、衛健委、國家中醫藥局將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納入“十四五”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將具備條件的建設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庫,對項目業務用房建設、醫學裝備購置、信息化和科研平臺建設等,分年度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支持。有關部門、地方政府按職責分工加大對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基本建設、裝備配置、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的長期投入。
加強跟蹤問效。國家發改委、國家衛健委要對合作共建協議執行情況和建設成效進行全程監督。對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減少重點疾病外轉、疑難病癥診治、醫療技術提升、醫療服務輻射等工作績效進行定期考核和通報。對考核評價達不到要求的項目,國家將對有關地方和輸出醫院進行約談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仍達不到要求的項目,要實行退出機制。
《方案》提出的目標是,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國范圍內的規劃布局,力爭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覆蓋全國所有省份。
到“十四五”末,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任務基本完成,在優質醫療資源短缺地區建成一批高水平的臨床診療中心、高層次的人才培養基地和高水準的科研創新與轉化平臺,培育一批品牌優勢明顯、跨區域提供高水平服務的醫療集團,打造一批以高水平醫院為依托的“互聯網+醫療健康”協作平臺,形成一批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為核心的??坡撁?。
優質醫療資源相對薄弱地區的重點病種治療水平與全國先進水平的差距顯著縮小,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取得明顯成效,全國范圍內重點病種跨省、跨區域就醫大幅減少。